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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犯罪頻傳 修法剋黑心廠商

2015/12/1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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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大統長基混油案未沒收逾新台幣18億元犯罪所得惹議,立法院今天修法通過刑法沒收部分修正條文,未來可沒收黑心廠商的犯罪所得。

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被法院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刑12年;公司併科罰金3800萬元定讞。但法院認定公司是法人,並非真人,而無法宣告沒收檢方查扣的犯罪所得18億5000萬元。

為解決這項法律爭議及修補食安犯罪漏洞,法務部提出刑法沒收部分修正條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增追討犯罪所得的對象,擴及於犯罪行為人以外的第三人,包含法人、非法人團體,沒收標的則包含犯罪所得變得的物品與利益及孳生利息,以杜絕犯罪誘因。

依照修正通過的沒收新制,明文規定沒收為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的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非刑罰,以專章立法方式規範沒收。

其他修正內容包括:且於被告死亡、逃匿經通緝,也可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期待能與國際接軌,進而啟動司法互助,解決過去因被告死亡或通緝而無法沒收境外不法資產的困境,徹底追討犯罪所得,以根絕犯罪誘因。10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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