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嘉義縣採購弊案 張花冠姊妹判刑
2015/12/15 11:28(12/15 13:34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5日電)嘉義縣長張花冠和胞妹張瑛姬涉及的環保勞務採購弊案,高雄地院今天宣判,認定張花冠洩密,其中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張瑛姬涉洩密罪,判處10年。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偵辦嘉義縣政府辦理勞務採購標案、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採購案,以及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第二期開發案等,查出張花冠姊妹涉嫌透過縣政府科員邱豐銘等向廠商索賄,涉嫌收賄新台幣782萬元。
高雄地檢署於民國101年11月30日偵查終結,依貪污和洩密及圖利等罪嫌起訴張花冠、張瑛姬、教授等21人。
檢方查出,張花冠涉嫌收取回扣的工程,包括嘉義縣環保局勞務採購、大埔美精密園區第二期開發案、環保局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採購等21件大小標案。
高雄地院今天宣判,張花冠依16個洩密罪判處2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另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則遭依洩密罪判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收賄罪和圖利罪部分判無罪。
張瑛姬依19個洩密罪判處10年,不得易科罰金,不法所得417萬多元沒收。收賄罪和圖利罪部分判無罪。
其他涉案廠商、教授,分別被判處數月至6年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訴。10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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