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 律師質疑求償人數金額倍增
2015/11/27 17:16(11/27 17:4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台灣美國無線電(RCA)公司被控污染事件造成任職勞工罹病,一審判賠逾5億元,經上訴,高院今天開庭,RCA律師質疑,原告人數增為千人及求償金額增為逾82億,是否有法律依據。
RCA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用品,81年關廠停產。後來遭踢爆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汙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
後來,RCA桃園廠址被環保署公告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員工自救會指出,逾千名員工罹癌,超過200人病逝,他們在93年以「桃園縣原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委任律師到台北地院提起訴訟,向RCA等求償新台幣27億元。
台北地院4月間判決RCA以及旗下兩家控股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共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5億6445萬元。
法扶基金會昨天表示,本案一審判決經媒體報導後,又有1025名被害人或家屬決定加入求償行列,追加請求金額55億8200萬元,總計目前參與訴訟的人數已達1554人,求償總金額為82億820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次開庭,RCA委任律師質疑,原告人數及求償金額增加,是否有法律依據,上訴理由則包含他們是外國公司,國內是否有管轄權,並指原審拒絕傳喚專家證人,也未實質認定曝露有害物質是指哪些。
員工自救會委任律師則表示,上訴理由包含,除桃園廠外,RCA的其他工廠,也有員工受害,並指原審判賠的撫慰金金額太低,未審酌RCA等公司的財力,且撫慰金判賠金額標準不明確等。10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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