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漁業協定 海巡署:定期派艦護漁
2015/11/19 14:48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9日電)「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已在11月5日簽署。海巡署今天說,持續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規定,定期派遣巡防艦船執行台菲重疊海域護漁工作。
台灣與菲律賓5日左右簽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自2013年廣大興事件發生後,雙方開始談判,但簽署前,台菲就已執行漁業執法避免使用武力、執法前互相通報與扣押逮捕後儘快釋放等實際作為。
針對即將簽署台菲漁業協議,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表示,持續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規定,定期派遣巡防艦船執行台菲重疊海域護漁工作,並依漁汛期及漁船作業分布位置,調整勤務部署及巡護海域,保障中華民國漁民作業權益。10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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