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勒斃少女 惡狼判無期確定
2015/9/30 14:2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許姓男子被控性侵勒斃同居人未成年女兒,最高法院今年初判無期徒刑確定;許男另涉性侵少女,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原與同居女友、女友未成年女兒共同居住在新北巿三芝地區,同居女友在民國99年9月14日上吊身亡後,許男與少女持續同住。
檢方調查,許男自民國95年起,涉嫌性侵少女逾500次。100年9月14日凌晨,許男進入少女房內,先以觀看女方下體為由,強行脫掉女方褲子,不顧女方哭泣及反抗,對女方性侵得逞。
少女不堪受辱,在3天後向生父告知遭性侵過程,由生父帶她前往報警,少女並搬至生父家住。
許男不滿,要求少女撤告被拒,100年11月間侵入少女生父家,以鋼線將少女勒斃,並掩飾殺人犯行,將現場布置成少女自殺狀態。
法院一審認定許男性侵少女518次,依強制性交罪及殺人罪合併判處死刑,二審時雖維持許男殺人罪死刑,但逆轉改判517次性侵因證據不足而無罪,另判許男在100年9月14日性侵少女1次有罪。高檢對517次性侵部分未提上訴而定讞。
但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許男性侵有罪的犯行,不在檢方起訴範圍內,屬於訴外裁判,直接撤銷,將殺人罪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依殺人罪,改判許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月初駁回上訴確定。
性侵部分,士林地檢署去年11月間就許男在100年9月14日性侵少女1次,提起公訴。士林地方法院4月底判許男4年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刑度,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10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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