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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公司:台灣商港不存高爆炸性品

2015/8/14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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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4日電)台灣港務公司今天說,國內商港中僅高雄港、台中港設有危險品倉庫,且僅得進儲低度危險物品,不得進儲天津爆炸現場測出的碘化氫、硫氫化鈉、硫化鈉等高爆性化學物質。

港務公司說,高雄及台中危險品倉庫貨種以潤滑油及化學品為主,屬閃火點較高的低危險物品。港口管理、消防及航政等相關單位,也會協同對港區作業及儲放進行安全檢查。

港務公司指出,為確保港區作業安全無虞,目前商港法規定船舶在港區裝卸危險物品,應由貨物所有人備妥裝運工具,於危險物品卸船後立即運離港區。如未能立即運離者,也要求業者派專門技師及防護設備進駐,並儘速運離。

針對港區危險品倉庫儲存場所安全,港口管理單位除配合轄區港務消防隊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外,航政單位每年也會邀請相關單位,共同訪查港區業者存放危險品倉儲設施的消防、安檢措施及應變作為,以維護港區安全。10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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