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智障高女生 男子判刑3年2月
2015/7/28 16:54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28日電)已婚的楊姓男子,去年誘騙輕度智障高中女生到偏僻處,以手指性侵,今天被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已婚的44歲楊姓男子,與被害高中女生認識,去年5月31日傍晚向被害人表示到到大賣場購物,誘騙被害人上車,卻將被害人載到偏僻處。
楊男見四下無人,色慾薰心,先後撫摸被害人胸部,並以手指性侵;被害人受辱後,回家告訴母親,由母親向警方提出告訴。
嘉義地院指出,法官審理本案時,楊男當庭翻供,反咬承辦員警威脅誘導自白;經法官傳訊被害人與承辦員警,調查屬實,楊男才改口,坦承部分犯行。
承審法官認定楊男乘機性交,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10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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