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3萬6千元自來水 逃匿12年免訴
2015/7/22 15:43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2日電)台東梁姓男子竊取3萬6143元的自來水,遭到檢察官起訴。未料,男子逃匿12年6個月,躲過法律追訴期,法院判決免訴。
在台東市經營汽車廠的梁姓男子,從民國89年7月底至90年8月底,竊取自來水,自來水公司發現後報警處理,總計竊取價值3萬6143元自來水,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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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檢署依自來水法第98條竊水罪起訴,不過梁姓男子未出庭,台東地方法院於民國91年12月17日發布通緝,迄今尚未緝獲。
梁男所涉竊水案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換算追訴時效為12年6個月,台東地方法院日前依過了法律追溯時效,判決免訴。10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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