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爆公教有薪假 民團籲勿擴大不平等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7日電)八仙塵爆,行政院研擬公教家屬有薪假。民團對此表示,有薪家庭照顧假是所有勞工權利,應修法保障,呼籲勿擴大社會不平等。
八仙樂園事件發生後,近500人燒燙傷送醫,許多受害者大面積燒傷,200多人病危,許多家屬親友面臨劇變心力交瘁。行政院宣布將研擬給予傷患的公教家屬有薪假,但其中仍有許多家庭成員只是一般勞工。
長期推動有薪家庭照顧假的民間團體(包含婦女新知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等))認為,目前公教人員享每年7天、其中5天給薪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責任某程度已由全民共同分攤。
民團指出,一般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雖也有每年7天的家庭照顧假,但須併入事假計算,「雇主可完全不給薪,所有身心壓力須自己吞下去,政院讓有薪家庭照顧假成為所有勞工的法定權利,已刻不容緩。」
民團說明,不管是因為臨時須照顧小孩、家屬親友遭遇意外或老病,台灣勞工的家庭照顧負擔越來越沉重,國家須透過完善制度改革,與全體國民共同分攤,以免勞工(特別是女性勞工與底層勞工)被迫在家庭與工作間顧此失彼,以致陷入貧窮擴大社會不平等。
國外政府已有許多政策實踐可參考,民團舉例,美國加州早在2004年實施有薪家庭照顧假,只要家裡有新生兒、領養幼兒需照顧,或有重病父母、孩子、配偶或伴侶,每年都可請最多6週有薪家庭照顧假,領取約5成5薪水;2014年政策進一步放寬,須照顧手足、祖父母或岳父母的勞工,也可享請有薪家庭照顧假權利。
「同樣都是誠實納稅的公民,本不該遭受不合理差別待遇,」民團強調,政府有心要照顧人民的話,就應認真做功課參考國外經驗,推出適合本土制度改革。
民團呼籲,政院應立刻對家庭照顧假制度通盤檢討,提出改革方案並積極推動:除因應多元家庭日漸增加,須放寬家庭成員定義,且未來只要家庭成員有照顧需求,不論一般勞工或公教人員,都有權利請至少每年5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10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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