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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控偷電纜線 法院判無罪

2015/6/2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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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3日電)張姓男子被控偷竊鄰居住處外的電纜線,不過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為張男筆錄只有錄影沒錄音,可信度有問題,判張男無罪。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張男去年涉嫌偷竊鄰居住處平房外24.5公尺長的電纜線,而張男遭檢警鎖定,主要是因為警方在竊案現場找到1對有張男DNA的手套,竊案發生前後,張男都曾到資源回收場販賣青銅、鋁等金屬。

檢警認為,張男爬上鄰居的平房屋頂偷竊電纜線,將他提起公訴。不過案件審理時,張男卻一改先前坦承犯案的態度,全盤翻供。

張男辯稱就住在隔壁,經常在附近出入,掉落1雙有他DNA的手套很正常;至於檢警指他到資源回收場賣青銅,張男說,的確有到資源回收場,不過賣的是青銅,和電纜線裡的紅銅不相同,他被逮時因為才剛注射針劑,神智不清,才會一時恍神承認犯罪。

法官審理認為,警方製作筆錄時,因錄影收音設備故障,只有影片沒有聲音,無法判斷被告供訴的內容,也沒有辦法從影片中被告的語氣、音量等,確認被告自白出於自由意志,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因此判決張男無罪。10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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