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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黨籍案大事記

2015/4/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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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3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案,由於中國國民黨遲未補呈律師委任書,最高法院今天裁定駁回上訴,王金平勝訴定讞,全案落幕。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2年9月6日,特偵組舉行記者會,指控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接受王金平、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

--9月11日,中國國民黨中央考紀會決議撤銷黨籍。王金平向台北地院聲請假處分,並提出確認黨籍存在民事訴訟。

--9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准王金平假處分聲請,讓他暫時保有國民黨黨籍,也保有立法委員和立法院長的職務。

--9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國民黨抗告,維持台北地方法院假處分裁定。

--103年3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金平勝訴,他的國民黨黨籍存在,全案可上訴。

--103年9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國民黨上訴,王金平勝訴。

--104年4月23日,最高法院認定由於國民黨遲未補呈律師委任書,經通知後仍未在期限內補正,上訴不合法,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國民黨敗訴,全案定讞。1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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