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淮銀將再入監 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
2015/3/9 12:47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9日電)期日股市名人游淮銀掏空台東企銀案,全案終結,游淮銀合併應執行14年6個月徒刑,必須再度入監,台東地檢署已啟動防逃機制。
游淮銀民國84年入主台東中小企銀,擔任董事長期間,被檢舉涉嫌指示前東企常務監察人劉育汝與親友等11人,利用個人與親友帳戶陸續超貸、掏空東企資金約新台幣20多億元,其中數億元還流入游淮銀設立的富隆集團。
後來台東企銀發生擠兌,遭到中央存保公司接管,中央存保公司清查財務,發現游淮銀涉嫌背信以及掏空東企,民國92年向台東地檢署舉發。
台東地檢署蒐證後於93年初分案偵辦,經過1年多的清查,發現游淮銀動用東企的流動資金近26億元,其中數億元流入游淮銀掌控的富隆集團,分別以背信和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移送偵辦,求處7年有期徒刑。
背信罪部分,被判2年定讞,入監服刑,98年10月假釋;另外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判刑2年,以合併執行完畢。
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去年10底判刑6年6個月定讞,因游淮銀另涉富邦倉儲背信案判刑5年,花蓮高分院判游淮銀連同已執行的3罪應執行14年6個月,游淮銀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游淮銀上訴,游淮銀將3度入監。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柯怡如表示,游淮銀已執行4年3個月的徒刑,尚有10年3個月徒刑必須執行,台東地檢署已啟動防逃機制。104030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