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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王文洋踏父墓地 壹週刊判賠確定

2015/1/2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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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子王文洋不滿壹週刊指他「踏上王永慶墓地」,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判壹週刊賠償6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王文洋不滿壹週刊於民國101年8月出刊的第588期中,刊載「王文洋帶人在父親墳上踩來踩去」、「踏上王永慶墓地」等文字及標題,請求壹週刊邱姓總編輯、鄭姓記者及壹傳媒台灣分公司連帶給付新台幣600萬元,並登報道歉。

被告主張,邱姓總編輯從未參與報導的撰寫、採訪及查證等工作,也無決定刊載與否的權限;鄭姓記者取得王文洋的聲明稿後,也有將聲明稿的概略內容刊載於報導內,已作平衡報導。

法院一審認為,報導已經合理查證,無侵害王文洋名譽的惡意,駁回王文洋之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王文洋等人當天並未踏上王永慶的墓地,而是與律師在圍牆旁觀看,且鄭姓記者未向王文洋查證,僅引用長永公司的聲明稿及部分王文洋的聲明稿,報導已讓社會大眾貶抑王文洋的社會形象及一般評價,因此改判壹傳媒台灣分公司與邱姓總編輯 、鄭姓記者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60萬元。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高院判決,全案確定。1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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