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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獨自過街致騎士摔傷 母遭訴

2015/1/7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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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7日電)宜蘭一名陳姓母親去年讓女兒獨自過街上學,遭一名男騎士撞到,雙方都受傷。陳母之後遭騎士控告,檢方依過失傷害將她起訴。

送小孩上學可別貪圖方便。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公布起訴書指出,陳母去年12月27日開車載著13歲的女兒上學時,將車子停在校門對面馬路旁,之後讓女兒獨自穿越馬路進學校。

當時一名吳姓男騎士在騎車經過時,因閃避不及,當場撞到這名女童,兩人都受傷。

事後,陳母怒告吳男過失傷害罪,但宜蘭地方法院在審理時,有目擊證人向法官陳述,女童遭撞後自己爬起,看不出來有任何傷害。此外,陳母與女童在庭訊時也供稱,事後並沒有就醫。法院之後判決吳男無罪。

法院審理期間,台灣省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女童在穿越道路時沒有走行人穿越道,為肇事主因。吳男據此反告陳婦過失傷害罪。

檢方之後認為,當時路寬足夠讓陳婦將車輛迴轉到校門口前,但陳婦卻貪圖方便,讓女童獨自過街,沒有盡到監督義務,導致吳男受傷,因此依過失傷害將陳婦起訴。10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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