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定讞 檢已執行逾10億元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最高檢今天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前總統陳水扁等人已判決確定應執行的不法所得及罰金,總額約計新台幣10億1311萬9004元。
最高檢察署指出,陳水扁「保外就醫」事件,致其所涉貪污洗錢案件不法所得財產的處理,引起社會各界不同聲音,因此公布說明目前就扁家財產的查扣、匯回及執行情形。
國外資產查扣及匯回情形部分,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等人於瑞士境內經瑞士司法機關查扣的資產,其中於瑞士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及瑞士美林銀行帳戶內有關龍潭案、南港案及國務機要費案不法所得的資產(包含美金、瑞士法郎、英鎊、歐元、日圓現金及49檔以外幣計價之債券、股票、存託憑證、ETF等有價證券,即海角七億),已於99年5月陸續匯回最高檢指定帳戶,資產現值約2261萬餘美元(折合約新台幣6億8986萬元)。
另於瑞士威格林銀行帳戶內關於二次金改案犯罪所得約1700餘萬美元的資產,經特偵組請求瑞士凍結,迄今尚未匯回。
二次金改案,其中關於元大併復華的貪污部份,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最高檢已於102年8月間,向瑞士司法部提出返還部分不法所得新台幣2億元的司法互助請求,瑞士聯邦檢察官於103年4月1日准許。但陳致中等對於瑞士檢察官返還的決定向瑞士聯邦刑事法院提出異議,目前尚在審理中。
另美國司法部向我國提出司法互助,由最高檢特偵組提供協助,而由美國司法部查扣位於紐約州及維吉尼亞州2處不動產,現已完成拍賣程序,拍得價款共189萬美元,最高檢已向美國請求分享其所得價款。
至於國內資產查扣及執行情形部分,為保全相關案件的執行,曾查扣陳水扁等人國內名下的存款、股票及不動產,之後並交由執行機關台北地檢署查扣並執行。
其中查扣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存款共新台幣4815萬元,查扣陳致中名下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共37檔,市值約1930萬元。
另外,查扣寶徠等國內不動產共8處,其中寶徠不動產1處,已經當事人合意變價完成,但尚有稅捐金額待核算,所以還沒執行完畢。10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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