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社會首都加給 警署:停辦後不能再發2015/1/1 13:27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日電)警政署副署長蔡俊章今天說,警察勤務加給是法定待遇,是否發放由行政院核定,若停辦後依法律規定是不能再發給。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