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社會家戶攤商廢油 須審核才能出口2014/12/26 22:46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6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未來廢油回收業者必須經地方政府同意後,才可以將家戶、攤商廢食用油出口到其他國家,新規定預計民國104年1月底前上路。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