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顧客車停飯店泡水 業者判賠

2014/12/5 15:0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5日電)許姓男子投宿墾丁假期飯店,颱風來襲導致停在飯店地下室停車場的車子泡水。高雄高分院審理,判賠許男新台幣37萬元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書指出,許男民國101年8月投宿墾丁假期飯店,遇天秤颱風來襲,許男曾詢問櫃檯人員獲知不會淹水後未處理,當想將車移出時,卻被告知地下室鐵捲門因馬達故障無法開啟,導致車子泡水。

許男主張,飯店沒有設置防水閘門及沙包,導致車子泡水受損,飯店應為提供住宿環境不符合理可期待安全性賠償損失。要求賠償車子折舊後車款30萬元與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60萬元。

業者則辯稱颱風來襲時有設置沙包,且當天雨量已超過超大豪雨等級,屬天然災害,應不可歸責於飯店業者。

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認為,飯店等供客人住宿的業者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且當天櫃檯也未通知地下停車場車主移車,飯店確有疏失責任。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業者應賠償許男車損30萬元,另加計車款0.2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應賠償37萬5000元確定。103120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