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司機疲勞駕駛 撞傷人判賠
2014/12/1 13:09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林姓客運司機6年前撞傷行人,公司賠償傷者後向他索討300多萬元。最高法院指公司讓他疲勞駕駛以致肇事,判他僅需賠180萬。
法院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在民國97年5月駕駛客運,行經台中市英才路與五權路口,撞傷一名行人,導致對方左腳骨折、左小腿皮膚壞死及缺損。
法院去年判決他與公司應連帶賠償傷者500萬元定讞,公司先賠償傷者後,扣除保險理賠金,回頭向他求償300多萬元。林男辯稱,人不是完美的機器,他是因為公司要求超時工作,在疲勞駕駛精神不濟而肇事,公司應負起部分過失責任,拒絕全數賠償。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林男連續2天駕駛後,客運公司未讓他獲得充分適當的休息,導致疲勞駕駛、注意力降低而肇事,應負起4成過失責任,判決林男只須給付公司180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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