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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擴大適用 祭罰鍰防過勞

2014/7/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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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日電)勞動部表示,職安法明天上路,擴大保障所有工作者,並加強雇主對勞工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責任,罰鍰也可提高。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說明,明天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的第一階段,41種附屬法規已配合修正發布,相關新措施包括:適用對象擴及各業(派遣業也適用),保障範圍涵蓋各業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人員,適用人數約1067萬人。

此外,還有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的「防過勞」條款:雇主對防止勞工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相關疾病,應妥為規劃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職安署強調,職安法納入「防過勞」條款,雇主對輪班、夜間或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進行預防,將可處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罰鍰,若因此導致勞工過勞致職業病,罰鍰可提高至30萬元。

此外,勞工遇有立即危險之虞時,可行使退避權,自行退避到安全場所。職安署說,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時限,由24小時縮短至災害發生後8小時內通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職安法也明定,原事業單位連帶賠償責任及勞工代表會同職業災害調查的權利。

第二階段則針對新增制度及措施部分,於明年元旦施行。職安署表示,包括建構機械、設備、器具驗證、化學品登錄及分級管理制度、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的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及增列高風險事業的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等監督機制。這項可要求高風險產業應提安全評估報告的新增條文,也被稱為「六輕條款」。

職安署說,為了讓各界充分瞭解職安法修正情形,會陸續規劃辦理多場宣導活動,並針對新適用的低風險及中小企業或微型事業,優先輔導。10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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