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法院重審居家服刑案 納吉舉雙手按讚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吉隆坡6日專電)大馬前首相納吉居家服刑案,吉隆坡上訴法庭今天裁准發回高院調查,審理納吉要求證實的第16任國家元首阿布都拉(Al-Sultan Abdullah)是否曾下達同意居家服刑的附加諭令。納吉獲悉裁定後舉起雙手按讚。
逾1200名納吉(Najib Razak)的支持者今天聚集在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外,他們高舉布條與聲援旗幟,高喊「我的老闆萬歲」、「釋放他」等口號為納吉集氣,希望上訴庭裁准納吉能居家服刑。警方將聯邦法院外圍起柵欄,防止發生衝突事件,並認定集會非法,將根據「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依法調查。
包括巫統青年團(Umno Youth)團長阿克馬(Muhamad Akmal Saleh)、副首相兼巫統主席阿末扎希(Ahmad Zahid)的女兒努魯希達雅(Nurulhidayah Ahmad Zahid)等人仍出席今天集會。阿末扎希下午透過社群媒體平台臉書(Facebook)呼籲要為納吉爭取正義,並尊重持續進行的法律程序。
對於上訴法庭裁定將全案發回高等法院審理,納吉的委任律師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召開記者會說,納吉獲悉裁定後興奮的以雙手比出讚的手勢。
納吉之子納茲夫丁(Nazifuddin Najib)在法庭外受訪說,法院的裁定無異證明確實存在附加諭令,並非道聽途說的傳聞,他質疑政府為何寧願隱瞞,也不執行這份文件。
參與集會的民眾諾爾(Noor Brenner)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納吉是冤枉的,也是遭人陷害,法院應同意讓納吉居家服刑。」
納吉因自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馬幣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3億元)到個人戶頭,於2020年7月遭判刑事背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2022年8月,最高法院維持12年徒刑判決,納吉隨即被移往監獄。
馬來西亞特赦局去年2月2日宣布納吉獲有條件特赦,刑期從有期徒刑12年減為6年,可望在2028年8月23日出獄;特赦局也調降納吉罰款額度,從馬幣2億1000萬令吉減為5000萬令吉。
納吉於去年4月向高等法院遞狀,認為當時的國家元首簽署特赦令時,有簽署讓他能居家服刑的附加諭令,但這項聲請7月遭裁定駁回。納吉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天裁定發回高等法院審理。(編輯:田瑞華)1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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