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758號決議2 / 中國藉2758號決議法律戰3步驟 學者:不會奏效
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被中國列為對台法律戰武器,連結一中原則,框限台灣地位。國內外學者分析,決議僅處理聯合國內部中國席位,無關台灣地位,聯合國也無權決定台灣地位,國際社會若接受中國論點,台海將面臨更高風險。
(中央社記者楊堯茹台北19日電)中國藉聯大第2758號決議壓縮台灣國際空間,近年又接連頒布新法。學者揭露,中國對台的法律戰有3步驟,首先是否認台灣的國際人格權,再否定管轄權,最後限制台灣人行動;但中國以模糊法律恐嚇台灣人民,「這是不會奏效的」。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決議全文:
大會決議
2758(26).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1971年10月25日,
第1976次全體會議
資料來源:聯合國
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教授郭育仁受訪表示,「中國試圖藉聯大第2758號決議將一中原則國際化」,但事實不如中國預期,幾乎所有重要國際峰會皆聲明重申台海和平及維持現狀的重要性。
郭育仁指出,今年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年會更確立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不涉及台灣,直指中國扭曲該決議,都讓中國試圖否定台灣國際法人格的意圖功虧一簣。
談及中國的法律戰策略,郭育仁分析,中國從2005年頒布「反國家分裂法」、2015年「國家安全法」到近日「懲戒台獨22條意見」,對台灣的法律戰有3步驟,首先是否定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國際法人格。
他指出,中國「反國家分裂法」開宗明義訂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台灣屬「中國內部事務」,且第8條還列明特定情況下,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第2步即是否定台灣的管轄權」,郭育仁舉例,金門水域2月發生中國漁民越界的執法爭議事件,國台辦稱台灣不存在禁限制水域;去年出現大批共機刻意在台灣法定限航區逗留,那是國際民航組織(ICAO)承認的限航區,等同無視國際規範。
郭育仁指出,第3步是限制台灣人民的行動選項,也就是懲治台獨22條意見,要將中國國內法長臂延伸到台灣境內,尤其該法的規範模糊又沒有追訴期,目的是在恐嚇台灣人民。
至於台灣的反制方法,郭育仁認為,台灣不能有「被孤立慣了」的心態,必須持續爭取參與國際組織,即便是留下被拒絕的法律紀錄,也能確保台灣的國際法人格;再者,台灣要堅定執行依法訂定的行政機關管轄權,如2月金門事件,海委會、海巡署、陸委會站穩依法行政與執法的立場,執法過程瑕疵並不影響其正當性與合法性。
郭育仁直言,中國要用相對模糊的法律跟法律意見來恐嚇台灣人民,限制台灣人民的言論、行為自由,「這是不會奏效的」。
回顧中國發動法律戰的關鍵時刻,郭育仁認為,除了中國頒布「反國家分裂法」,已故日本首相安倍晉三2021年12月喊出「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就是美日同盟有事」,以及2021年4月美日元首峰會共同聲明,提及台海和平的重要性。
郭育仁解釋,此兩事件讓中國意識到,台灣試圖在國際社會對北京的孤立作法,提出反制作為。(編輯:林克倫)1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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