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憲法法院駁回跨宗教通婚請願 稱未損害公民權利
(中央社記者李宗憲雅加達1日專電)印尼憲法法院昨天再次駁回不同宗教通婚的請願,裁定維持「婚姻法」中一項不承認也不禁止不同宗教間通婚的模糊規定,並說相關規定沒有損害公民權利,也沒有更改的急迫性。
來自巴布亞(Papua)的天主教徒拉莫斯(Ramos Patege)日前請願指出,他與交往3年的伴侶因信仰不同而被迫取消結婚計畫。為了爭取不同信仰間結婚的法律有效性,他向法院提出請願。
根據印尼媒體報導,拉莫斯在請願書中指出,「婚姻法」侵犯了結婚以及組成家庭的權利,因為該法鼓勵人們只和有共同宗教信仰的人結婚,這違法了憲法保障每個公民都有選擇自己信仰的權利。
拉莫斯也指出,負責婚姻登記手續的人代表國家,因此不應該以信仰不同為理由拒絕登記結婚。
印尼婚姻法雖未明定不同宗教的人能否結婚,但法條指出,每一對想結婚的男女必需先以他們共同的宗教信仰,舉行宗教結婚儀式。意指若有一方的宗教禁止與不同信仰的伴侶結婚,雙方就無法登記結婚。
印尼2.7億人口中有超過8成5是穆斯林,非穆斯林若要與穆斯林結婚,往往必須牽就對方,改信伊斯蘭教,婚姻才能獲得政府認可,這也是造成許多印尼情侶締結連理的一大阻礙。
雅加達郵報(Jakarta Post)報導,憲法法院昨天駁回拉莫斯的請願。政府及法院代表在法庭上表示,法律目的不是阻礙人們和伴侶結婚,也不是歧視任何人,並說,婚姻不僅是行政事務也攸關宗教及社會。
法院在裁決中還表示,未有任何迫切需要改變其在2012年和2015年駁回類似請願的立場。
不過,仍有法官希望國家不要對社會上許多因宗教不同而不能結婚的情況視而不見,並呼籲政府和國會修訂「婚姻法」。
點滴網(Detik)今天報導,印尼法官蘇哈托約(Suhartoyo)表示,跨宗教無法通婚的現象是因為國家「不重視」才會發生。「因為該法不夠清楚,國家應該通過制定或修改『婚姻法』來解決相關問題。」他認為,該法是1974年頒布的,當時的社會不像現今那麼複雜。(編輯:馮昭)1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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