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創先例 認引渡台灣人到中國有遭酷刑風險
(中央社馬德里3日綜合外電報導)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今天表示,波蘭法院先前同意引渡一名台灣人到中國,但歐洲人權法院10月6日一致認定,這可能會讓當事人陷入遭受虐待和酷刑的重大風險。
總部位於西班牙馬德里的「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指出,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這個具有重大意義的決定,可能成為未來歐洲停止引渡嫌疑人到中國的先例。
「保護衛士」表示,這個決定極具影響力,與多數、甚至所有歐洲國家政府迄今採取的行動相比,更有利於保護基本權利不受中國破壞,符合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的規範。
波蘭最高法院等司法機關先前已同意將台灣公民劉宏濤(Hung Tao Liu,音譯)引渡到中國,但他提出上訴,主張波蘭的決定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和第6條,條文內容與酷刑、虐待和剝奪公平審判的權利有關。
根據法庭文件,劉宏濤生於1980年,目前被拘留在波蘭華沙,由律師高斯基(Marcin Gorski)代表出庭。歐洲人權法院10月6日做出裁定3個月後生效,劉宏濤即可獲釋。
高斯基認同這項裁定意義重大,他還指出,歐洲人權法院是在意見一致的情況下做出決定,這也相當重要,這將降低波蘭或其他國家再提上訴的可能性。
劉宏濤涉嫌參與一起在西班牙境外運作的大型網路詐騙,組織成員近260人,多數是台灣人。西班牙與中國警方聯合於2016年和2017年破獲了這個組織。
歐洲人權法院的裁定可望影響未來所有歐洲國家法院和政府引渡嫌疑人到中國的決定。一旦中國提出要求,歐洲各國政府目前必須同意啟動引渡程序,即使知道法院不太可能批准。
「保護衛士」提到,此案重點在於,這是歐洲人權法院審視有關引渡嫌疑人到中國相關案件的第一起已知判例,而且劉宏濤不屬於宗教或民族少數團體,也不是政治異議人士,也沒有公開批評中國,而是涉嫌網路詐騙,從過往例子來看,這是北京當局最容易成功尋求引渡的案件類型。
正在義大利和賽普勒斯處理其他引渡案件的律師們已經在利用歐洲人權法院的裁定,致力確保國內正在進行的引渡要求被駁回。(譯者:曾依璇/核稿:陳昱婷)111110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