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組織為動物園大象爭身體自由權 法院:不符遭非法監禁定義
(中央社紐約14日綜合外電報導)紐約最高層級的法院今天對一件備受關注的動物權利案件做出裁決,裁定布朗克斯動物園中的母象「快樂」縱然很聰明,卻不符作為一個「人」的定義,因此並未遭到非法監禁。
法新社報導,紐約州上訴法院以5票對2票否決非人類權益計畫(Nonhuman Rights Project)提出的人身保護令訴訟程序,這意味著「快樂」(Happy)將留在生活了45年占地約4047平方公尺大園地,而非移至更大的保護區。
非人類權益計畫曾主張1971年出生於野外的亞洲象「快樂」是「認知異常複雜且自主的非人類」,應該「被視為一個法人,具有受普通法保護的身體自由權」。
這是非人類權益計畫最近一次在法律上遭遇挫敗,該組織先前曾代表全美其他大象和黑猩猩做出類似的請願。
這項由首席法官迪菲奧里(Janet DiFiore)撰寫的多數判決,承認「沒有人質疑大象是值得適當照顧和關懷的智慧生物」。
但她確認了先前審理本案的下級法院的裁決,寫道:「由於人身保護令旨在保護人類不受非法監禁的自由權,因此不適用於非人類動物『快樂』,牠不是一名遭受非法監禁的『人』。」
迪菲奧里補充表示:「用這種方式給予一個非人類動物法人資格,將對人類和動物在生活各方面的互動產生重大影響,包括蒙受破壞財產權、農業和其他產業,以及醫療研究努力的風險。」
她還說,如果給予大象這樣的救濟,那麼「海豚或狗呢?牛、豬或雞呢?這些物種通常被限制在比布朗克斯動物園(Bronx Zoo)的大象圍欄更拘束的條件下」。
非人類權益計畫肯定那兩名持不同意見的法官,並表示他們的觀點及本案在紐約最高法院審理的事實,代表了未來仍有望為這個訴求奮戰。
法官威爾森(Rowan Wilson)寫道:「當多數人回答『不,動物不應擁有權利』時,我替那隻動物擔心,但我更擔心的是這個答案是如何否定和貶低人類理解、同理和關懷的能力。」(譯者:李佩珊/核稿:張曉雯)1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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