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俄烏衝突無計可施 安理會只能一直開會
(中央社紐約聯合國總部6日綜合外電報導)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無法保障世界和平,在俄羅斯與烏克蘭的衝突中只能扮演監督者的角色,本週除了針對危機召開更多緊急會議外,別無他法。
法新社報導,自俄羅斯上月24日軍事入侵烏克蘭以來,有15成員國的安理會迄今召開5次會議,明天將再度召開兩場人道援助會議,一為公開、一為閉門會議。
歐洲聯盟駐聯合國大使史庫格(Olof Skoog)說:「即使你知道結果會被透過否決權擋下,在安理會將事情攤開仍然相當值得。」
幾位理事會成員國代表告訴法新社,施加「壓力」是目標,各國代表爭相呼籲開會。美國和阿爾巴尼亞聯合召開針對衝突的第一次會議,法國和墨西哥正在推動一項決議案,儘管前景不明。
身為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的俄羅斯,憑藉否決權能阻止任何聲明或決議。安理會除了5個常任理事國外,另有10個任期2年的非常任理事國。
根據二戰後成立的聯合國的創始文件「聯合國憲章」,不能驅逐5個常任理事國的任何一個,即使該國違反不得訴諸武力解決危機的基本原則。俄羅斯目前即面臨這項指控。
但是,憲章規定了安理會可以採取行動的情況。
依據憲章第27條,若理事會成員國是衝突一方,在表決時可以棄權。在實務中,這種情況並不常發生。
俄羅斯從未在敘利亞問題中投棄權票,在10年內動用約15次否決權;美國或英國在伊拉克問題上、法國在馬利問題上、或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在葉門問題上也從未投棄權票。
一位不願具名的西方國家大使說:「沒有人真有任何興趣去追求第27條。」
英國首相強生(Boris Johnson)的發言人最近表示,將俄羅斯逐出安理會是「選項」之一。
但另位要求匿名的外交官說,實際上,「這個選項從來不在檯面上」。
「聯合國憲章」第6條規定,如果會員國「持續違反憲章原則」,大會得以在安理會建議下將其逐出聯合國。
問題就在這裡:擁有否決權的俄羅斯,永遠不可能同意向擁有193個成員國的聯合國大會建議將自己逐出。
根據專門新聞媒體SC Procedure,此舉在聯合國史上僅出現過一遭,1974年有幾個國家呼籲安理會將南非排除在聯合國大會之外。這項決議案有10國贊成,但是法國、英國和美國都投下否決票。
一名官員表示,長期譴責全球治理「功能失調」的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一直在幕後努力、但迄今成效甚微。他向俄羅斯提議擔任調人,但俄羅斯拒絕古特瑞斯前往莫斯科的任何想法。(譯者:陳怡君/核稿:林治平)1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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