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FCC祭新規 節目若有外國資助需於播出時公告
2021/4/23 14:42
(中央社華盛頓22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今天表示,委員會全體一致通過規定,如果電視與廣播內容是由外國政府資助或提供,必須於播出時向大眾公告。
路透社報導,聯邦傳播委員會規定,節目資訊無論是外國實體直接或間接付費給電台或電視台播放,在播出期間必須向大眾公開。現行規定沒有明確要求應於何時或如何公布相關資訊。
聯邦傳播委員會在聲明中說:「這項命令提高了透明度,當有外國政府或代表利用頻道來遊說美國民眾時,必須確保觀眾知道有這個情況。」
聯邦傳播委員會代理主席羅森沃賽爾(Jessica Rosenworcel)說,關於外國政府資助節目編排的傳聞最近幾年大幅增加。
她在聲明中說:「我們知道外國實體在全美市場購買播放時段,包括中國政府資助的節目,在華府也有俄羅斯資助的節目。」
國會民主黨人多年來一直敦促聯邦傳播委員會採取行動。
羅森沃賽爾說,廣播電台出租波段時,也必須詢問承租人或製作節目者是否來自外國政府實體。
如果答案肯定,資助者身分資料必須播出並記載在電視台公開文件上,反之則廣播電視公司將必須利用司法部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 Registration Act)網站與FCC的外國媒體報告獨立驗證承租人身分。
美國廣播人員全國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roadcasters)雖發表聲明支持FCC的新規,但也說新規定「為沒有播放這類內容的廣播電視公司造成新負擔」。(譯者:張曉雯/核稿:陳亦偉)1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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