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判決 同性伴侶外遇須支付撫慰金
(中央社東京19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一對「事實婚」的同性伴侶因其中一方外遇造成「婚姻」關係破裂,「被外遇方」提訴「外遇方」賠償精神撫慰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外遇方上訴,維持二審賠償判決,全案定讞。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一對「事實婚」(雖然未受法律承認、但擁有事實上婚姻關係)的同性伴侶,因為外遇造成兩人關係破裂所衍生是否該支付精神撫慰金的法律訴訟,日本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認為即使是同性伴侶,跟非伴侶人士發生性關係也屬違法行為,應支付對方精神撫慰金。
報導指出,這起認同同性伴侶的「事實婚」跟一般男女一樣同受法律保障的定讞判決,應是日本首例。
一名住在日本關東地區的女性,跟另一名女性伴侶同居約7年,並在允許同性婚姻的美國某州辦理結婚手續,也舉辦過結婚典禮,但其中一方卻跟其他對象發生性關係,最終導致兩人「婚姻」破裂,因此「被外遇方」向「外遇方」提出要求精神撫慰金的告訴。
宇都宮地方法院真岡支部一審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二審的東京高等法院也認為兩人關係準用男女婚姻關係,「同性伴侶也跟一般結婚的夫婦一樣同受法律保障,因負有貞操義務,所以外遇屬違法行為」,要求被告支付一、二審判決的110萬日圓(約新台幣28萬元)精神撫慰金。
被告不服再提上訴,但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法官草野耕一日前已駁回上訴,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撫慰金的判決宣告定讞。
原告辯護律師白木麗彌說,就在札幌地方法院做出不同意同性婚姻是違憲的判決後,儘管這次的判決內容不同,但法院做出認同同性伴侶「事實婚」及所具有的法律權利,令人十分高興。
白木麗彌說,但日本到目前為止,同性伴侶的「事實婚」關係是否受到認同,及是否擁有等同法律上婚姻關係的權利等,都必須要透過法院解釋及判斷,未來仍會讓相關當事人感到不安。
因此,白木麗彌說,同性婚姻有必要合法化,希望這次的判決能成為實現同性婚姻的一個階段。(譯者:黃名璽/核稿:張佑之)1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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