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郵局約聘待遇不及正式員工 遭判違法定讞
(中央社東京15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郵局的約聘員工不滿與正式員工從事一樣的工作,薪水與休假待遇卻不及正式員工,發起3件控告日本郵便公司的訴訟案。日本最高法院今天判決,3案都是日本郵便違法定讞。
日本放送協會(NHK)、朝日新聞等媒體報導,日本郵便公司約有38萬名員工,其中近半數的18萬5000人是非正式員工,今天的判決預期將迫使該公司必須大規模的修正勞動條件。
此案源於日本郵便公司的約聘員工不滿與正式員工從事一樣的工作,薪水與休假待遇卻不及正式員工,認為屬於「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東京有3名約聘員工、大阪8人與佐賀縣1人,分別控告日本郵便公司違反勞動契約法。
3案在二審階段,對於哪幾項津貼與休假待遇不同屬於違法,各地高等法院有不同的見解,提告員工與日本郵便公司不服,雙雙上訴。
日本最高法院今天下午三審定讞,做出統一解釋,認定年底與年初的出勤津貼、病假、中元節與年底年初的休假、假日薪資與扶養津貼等5項待遇,約聘與正式員工待遇不同,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判決日本郵便公司違法。
另外,在居住津貼方面,二審階段已判決日本郵便公司必須支付約聘員工居住津貼,三審不受理上訴,意即二審即判決定讞。
日本最高法院13日也針對2件約聘員工與正式員工待遇不同的案件做出判決。
一是4名女性控告東京地下鐵公司(Tokyo Metro)的子公司地下鐵商務公司(Metro Commerce),主張曾在該公司擔任約聘員工10年,離職時卻沒有離職金等,跟正式員工之間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但最高法院判決認定地下鐵商務公司約聘員工與正式員工的工作內容與責任不同,因此勞動條件不同「不能說是不合理」,僅判決該公司須支付住宅津貼,駁回原本二審認定應支付25%離職金的判決。
二是曾在大阪醫科藥科大學打工擔任秘書的女性,不滿沒有如同正式員工獲得獎金而提告。不過最高法院也認定兩者工作內容不同,沒有獎金不算違法,逆轉原本二審判決該大學須支付60%獎金的決定,僅判定須賠償部分特休假。(譯者:顧荃/核稿:陳政一)1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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