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裁決 同性性行為無罪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德里6日專電)印度最高法院今天裁決,同性成年人之間合意的性行為是合法的,廢除了實行150多年的同性性行為禁令,印度同性戀、雙性戀等社群及許多寶萊塢明星都為此喝采。
印度最高法院5位法官所組成的合議庭今天裁定,無論是同性戀或異性戀,兩個能決定自己性行為的成年人兩廂情願的非自然性行為,正式從印度刑法第377條中除罪,宣告印度的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LGBT)社群不必再因性愛而擔心被人檢舉坐牢。
印度刑法第377條是英國殖民時代的法律,從1861年實施至今,條文明令禁止「與任何男女或動物進行違反自然的性交」,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這使LGBT社群擔心因非自然性行為遭檢舉坐牢,甚至傳出警察藉此對LGBT社群人士恐嚇索賄。
今後,刑法第377條仍然存在,條文中認定人與動物或未成年人間發生的非自然性行為仍屬有罪,必須接受追訴與處罰。
合議庭5位法官中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米斯拉(Dipak Misra)和法官康維克爾(A M Khanwilkar)認為,一個人的性取向是天生自然的,基於性取向的歧視是對基本權利的侵犯。
另一位最高院法官納里曼(R F Nariman)則說,同性戀者有權利活得有尊嚴且不被羞辱。
合議庭中唯一的女法官馬洛特拉(Indu Malhotra)認為,歷史應對延遲保障LGBT社群成員的權利道歉。
聯合國稍後表示,歡迎印度最高法院做出具里程碑意義的裁定。
對這項裁定,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南亞分部主任甘古力(Meenakshi Ganguly)說,對人權來說,這是美好的一天。
消息傳出後,印度LGBT社群都很高興,一些人開心慶祝,卡蘭喬哈(Karan Johar)等寶萊塢明星、名人也紛紛在推特(Twitter)為這項裁定喝采。
最高法院是受理舞蹈家喬哈(Navtej Johar)和記者、廚師、飯店經營者及企業主管要求廢除刑法第377條的5份訴願書而進行審理,並於6日裁決。(編輯:郭中翰)10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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