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推反性暴力法 言語調侃或侮辱要罰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巴黎21日專電)在全球反性暴力浪潮下,法國政府提出反性暴力法草案,打算懲罰尾隨、言語調侃或侮辱、觸摸身體等街頭騷擾行為,以及把未成年人可合意性行為的最低年齡訂在15歲。
負責性別平權事務的國務秘書席亞帕(Marlene Schiappa)與司法部長貝魯貝(Nicole Belloubet)今天在內閣會議中提出反性暴力法草案的最新版本。
去年秋天,美國製片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被揭露涉嫌性騷擾或性侵多名女性,在全球掀起揭發色狼的運動,也使得這項法案備受關注,但內容早在事件發生前就開始草擬。
草案主旨在遏止性暴力及打擊因性別偏見而衍生的暴力行為,重點包括懲罰街頭騷擾、訂定可合意性行為的最低年齡為15歲等。
由於近年法國發生兩起案件,都是成年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性行為,法官採信被告說法,認為女孩同意這段關係,對被告輕判,引起巨大爭議。
政府立法的用意是保護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避免有嫌疑人濫稱「兩廂情願」而逃避性侵罪名;但反對者認為,無論幾歲,只要是強迫發生性行為就是性侵,性侵14歲孩子的罪與性侵15歲孩子的罪等重,訂定年齡門檻,可能會讓法官忽略受害人心聲。
法蘭西西部報(Ouest France)詢問席亞帕,若一名14歲少女與戀人發生性行為,戀人是否會成為罪犯?她解釋,法案通過後,不會把所有與15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性行為自動視為性侵,首先要有被害人報案,再者法官也可依個案自由考量。
草案另一項重點是懲罰街頭騷擾,例如言語侮辱、調侃、尾隨、觸摸身體等冒犯行為,尤以女性受害為多。
費加洛報(Le Figaro)引用國家犯罪及刑事因應觀察站(ONDRP)的數據表示,2016年,有140萬人受害於因性別而起的侮辱,比2010年暴增40%,而且女性受害的機率約比男性高10倍。
根據草案,這類行為可罰90歐元(約新台幣3200元)到750歐元,累犯還可罰得更重。懲罰街頭騷擾的問題在於舉證困難,但席亞帕上午在歐洲第一電台(Europe 1)節目中說,內政部會招募一萬名日常警力,讓法規可以實行。
草案還有一項重點,是把性侵未成年人的追溯時效,從現行20年延長為30年,時效從受害人成年後起算,意即受害人自18歲成年後,到48歲都可報案。(編輯:高照芬)1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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