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聯邦法院維持原判 安華推翻罪名無望

2016/12/14 19:4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14日專電)馬來西亞聯邦法院今日判決,馬來西亞在野黨領袖安華欲推翻原來被指控的罪名敗訴,意味他除了將繼續扣押在監獄服刑至2018年外,也無法在下屆全國選舉中披甲上陣。

大馬聯邦法院今天裁決,安華欲推翻指控他雞姦罪名敗訴,安華將繼續被扣押在雙溪毛糯監牢服刑至屆滿,注定他無法在2018年釋放前參政。

這是安華針對此案指控的最後希望。大馬聯邦法院曾於2015年2月10日駁回安華針對罪名成立,以及入獄5年所提出的上訴申請。今天大馬聯邦法院判決後,除非安華尋求,並獲得大馬國家最高元首的寬赦,否則將繼續服刑。

安華在法院強調,聯邦法院的裁決並不意味這已是絕路,並堅持自己是無辜。他表示,暫不會考慮尋求國家元首的寬赦,而是與律師團討論下一步行動。

安華於2015年2月10日開始服刑,迄今已有1年10個月,如果他在獄中行為良好,以及扣除所有假期,安華最快可在2018年中刑期屆滿後獲釋。

根據聯邦憲法第48(3)條款,即使安華順利在2018年中出獄,他將被禁止參政5年,即直到2023年後才能繼續從政。

69歲的安華被控於2008年6月26日,與當時23歲的前助理賽夫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抵觸刑事法典第377B條文。吉隆坡高庭於2012年1月9日宣判安華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他,不過,上訴庭在2014年3月7日推翻高庭裁決,一致裁定安華罪名成立,必須入獄5年。105121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