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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依海洋法公約 太平島確是島嶼

2016/1/1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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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曹宇帆洛杉磯13日專電)菲律賓提南海主權訴訟案,主張南沙太平島是「岩礁」而非「島嶼」,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宋燕輝今天表示,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太平島確實是島嶼非常明確。

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美國智庫「蘭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舉辦東海與南海議題研討會,駐洛杉磯辦事處處長夏季昌與副處長王秉慎出席,聆聽學者專家的建言與意見。

與會的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宋燕輝受訪時表示,目前仲裁法庭還沒有對太平島做出裁決,不過在去年11月口頭聽證,是有提到太平島到底是不是個島嶼的問題。

他說,中華民國外交部在去年7月與10月31日發布的聲明,已就太平島地位和仲裁法庭的主張表達明確立場,另據海洋法公約121條,非常明確太平島是個島嶼,因島上有淡水、土攘,以及太陽能、碼頭與機場跑道等設施。

宋燕輝說,這場法律戰,總統馬英九立場清楚而且也有回應,包括要不要登太平島,甚至卸任之前是否要向國際社會宣示太平島的確是島嶼,因為島上有淡水與農作等,符合海洋法公約121條的島嶼條件。

他表示,據此本就可以主張太平島擁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因此菲律賓立場站不住腳。

出席研討會的其他學者專家還包括: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陳純一、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林正義、蘭德公司特約研究員余君慧(Joanna Yu Taylor)、蘭德公司研究員哈羅德(Scott W. Harold)等人。10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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