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殺人享豁免權 菲國掀議論
2015/10/22 21:25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22日專電)中國大陸駐宿霧總領事遭槍擊事件,引發派駐菲國的外交人員若犯案能否享有外交豁免權的爭議,菲律賓外交部認為有,但國際法律師則認為只有功能性豁免。
昨天下午1時20分,中國大陸駐宿霧總領事宋榮華與2名館員,在宿霧市1家餐廳遭人開槍射擊,宋榮華重傷、2名館員身亡。兇嫌為領事館57歲郭姓館員和她的60歲丈夫。
菲律賓外交部發言人傅查理(Charles Jose)今天引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和2009年菲律賓與中國大陸的領事協定說,「他們是菲律賓政府認證的外交官,因此享有外交豁免權。」
但菲律賓國際法專家羅奎(Harry Roque)向媒體表示,嫌犯在行兇時並不是在執行外交官職務或功能,因此不應享有完全的外交豁免權。
羅奎認為,領事官只應享有「功能性」豁免權,殺人並非領事官的功能。
他說,因此,菲國對此案應有管轄權,2嫌應在菲國被起訴。
今天稍早,傅查理表示將把2嫌移交大陸當局,帶回北京依大陸法律處置。
菲國網友對外交豁免權也各有解讀,網上掀起激烈辯論。10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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