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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死亡威脅難定罪 美最高院駁回起訴

2015/6/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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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華盛頓1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裁決,除非能證明在「臉書」(Facebook)張貼死亡威脅者有明確意圖造成傷害,否則無法予以定罪。

最高院以8票贊成1票反對,做出對賓州男子伊隆尼斯(Anthony Elonis)有利的判決。伊隆尼斯被控,於2010年間妻子離家後,在臉書上多次貼文,揚言對妻子、執法官員與孩童不利。

伊隆尼斯的貼文寫得像是饒舌歌詞:「愛你的方法只有一種,殺你的方法卻有好幾千種。只有你的身體殘破不全,浸在血海,因著千刀萬剮垂垂死去,我才會收手。」法院對他妻子發出保護令之後,伊隆尼斯又貼文說:「那有厚到可以擋子彈嗎?」

法官指出,就算「理性自然人」(Reasonable Person)都認為伊隆尼斯的言詞是威脅,仍不足以予以起訴,得要證明伊隆尼斯有意讓這些言詞被視為威脅才行。

此案碰觸網路言論自由疆界,法院必須判定,臉書上的威脅貼文,是真有意圖造成傷害,或只算是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規範內的言論表達;但法院今天做出裁決的理論基礎,並不是言論自由。

伊隆尼斯曾說,他貼文只是為了「療傷」,無意傷害任何人,因此不能算是真正的威脅。

但先前下級法院判處他3年徒刑,緩刑3年。

現在此案將發回下級法院。(譯者:中央社鄭詩韻)1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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