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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台灣新聞自由是造謠擋箭牌

2015/4/11 22:04(4/11 23: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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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1日電)大陸藝人章子怡2012年控告壹週刊誹謗,士林地院認為,薄熙來貪瀆案及章子怡來往情況為可受公評之事,報導為合理評論,壹週刊勝訴。章子怡很不服氣,批評「台灣新聞自由成造謠擋箭牌」。

壹週刊2012年5月以「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伴遊10年撈32億」為題,引用博訊新聞網報導,指章子怡陪伴中共重慶市委前書記薄熙來等高官旅遊,每次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5000萬元)。

綜合陸媒報導,章子怡隨後在美國、香港、台灣控告博訊、蘋果日報、壹週刊等媒體誹謗。2013年底,美國和香港法院認為新聞報導不實,雙雙判章子怡勝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一審判決近日確定,章子怡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罪」不成立。法官認為,壹週刊截稿後才收到章子怡傳真,且未渲染博訊原文。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8日表示:「感謝法院對新聞自由的包容。」

章子怡得知後相當憤慨。章子怡律師團隊10日發表聲明指出,「台灣新聞自由成造謠擋箭牌」、「若以新聞自由的大帽子作為侵權行為的擋箭牌也是任何一個法制社會不能容忍的。」

章子怡新聞發言的官方微博也貼文說,「不知是非,把白寫成黑。如果這也叫『新聞自由』,那事實真真的沒有自由可言了。每一次受傷,只能讓我們更堅強!對不起,我的選擇只有一個--上訴!」。10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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