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遭解職 縣府派員代理

2024/10/30 19:14(10/30 19:2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縣府依法解職,縣府並指派參議曾龍陽(右)為代理鄉長,30日在新埤鄉公所正式宣誓就職。(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提供)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傳真  113年10月30日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縣府依法解職,縣府並指派參議曾龍陽(右)為代理鄉長,30日在新埤鄉公所正式宣誓就職。(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提供)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傳真 113年10月30日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30日電)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屏東縣政府依法解職,並指派縣府參議曾龍陽為代理鄉長,今天在新埤鄉公所完成交接典禮。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潘和源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縣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解除職務,並指派曾龍陽為代理鄉長,今天在新埤鄉公所交接典禮,由民政處主持、監誓及主計處監交,期許在曾龍陽帶領下,維持鄉務運作。

判決指出,潘和源2022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鄉長,以「全力支持民進黨唯一提名」布條宣傳,當時另一名無黨籍林姓參選人認為,潘和源宣傳自己為民進黨唯一提名人屬不實內容,易對民進黨支持者造成誤導,涉嫌違反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向警方報案。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二審撤銷原判,改判處有期徒刑8月;潘和源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曾龍陽今年3月曾因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涉貪遭解職,代理長治鄉長一職,長治鄉補選於7月底完成;而潘和源新埤鄉長任期也未過半,將依法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編輯:陳仁華)11310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