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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違反選罷法將解職 3個月內補選

2024/10/28 13:09(10/28 1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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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圖)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傳播不實罪,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處8月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屏東縣政府收到判決書後,潘和源依法解職,解職日從宣判日起生效。中央社記者黃郁菁攝 113年10月28日
無黨籍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圖)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傳播不實罪,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處8月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屏東縣政府收到判決書後,潘和源依法解職,解職日從宣判日起生效。中央社記者黃郁菁攝 1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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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28日電)無黨籍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傳播不實罪,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處8月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新埤鄉長將解職並依法補選。

潘和源今天上午仍以鄉長身分,與屏東縣長周春米一同出席「新埤鄉綜合休閒公園改善計畫」動土典禮。上午11時許判決消息出來後,潘和源接受媒體電訪表示,尚未收到判決結果。潘和源女兒接過電話說,未收到判決結果前不便發表看法。

判決指出,民國111年,潘和源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鄉長,以「全力支持民進黨唯一提名」布條宣傳,當時另一名無黨籍林姓參選人認為,潘和源宣傳自己為民進黨唯一提名人屬不實內容,易對民進黨支持者造成誤導,涉嫌違反選罷法傳播不實罪,遂向警方報案。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二審認為,民進黨作為台灣主要政黨,是否提名候選人會影響支持者投票意向,因此撤銷原判,改判處有期徒刑8月。潘和源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屏東縣政府收到判決書後,潘和源依法解職,解職日從宣判日起生效。縣府將派代理鄉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編輯:張雅淨)1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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