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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建設處長捲綠能弊案遭訴 縣府:勿枉勿縱

2024/10/18 18:17(10/18 20: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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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8日電)新北地檢署偵辦無黨籍雲林縣議長黃凱貪污案,今天依法起訴黃凱等9人,其中時任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則依洩密起訴,縣府希望法院維護司法正義,勿枉勿縱。

李俊興今年8月2日調派雲林縣稅務局擔任代理稅務局長,記者今天嘗試聯絡其所法未果。

雲林縣府下午發聲明稿指出,對於司法機關相關調查,縣府相關人員皆充分配合,對所屬公務人員的操守有充份信心。司法面前人人平等,今天起訴的結果雖令人遺憾,希望法院維護司法正義,勿枉勿縱。

檢調查出,黃凱擔任議員時涉與綠能廠商約定收賄新台幣5900萬元,向縣府施壓使業者優先取得同意函,黃凱迄今收取1480萬元。

檢調追查,黃凱隨後向李俊興請託、關說,並多次聯繫李俊興催促申請進度,李俊興因而多次向承辦人詢問、關切業者案場設置進度,更將縣府內部秘密文件傳給黃凱,黃凱再轉傳給李姓業者、進而轉傳給劉姓業者等人知悉。

檢調查出,雲林縣政府承辦人因受李俊興指示而優先處理,使業者順利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的同意函。

檢方今天偵結,依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黃凱,不過考量黃凱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1480萬元,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此外,檢察官並依洩密罪嫌起訴李俊興,審酌李俊興坦承犯行卻避重就輕,請求法院量處不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並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4名綠能業者,其中劉姓綠能廠商實際負責人否認犯行、推諉卸責,檢察官審酌行賄金額及行賄後所得數億元利益,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元;另2名人頭與黃凱的貼身助理周女則依涉犯洗錢防制法起訴。(編輯:郭諭儒)1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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