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台中9/1起停車繳費新制 30天內繳納縮為14天內

2024/9/1 12:14(9/1 12:5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台中市公營停車繳費措施1日起實施新制,交通局表示,停車費改為開單次日起14天繳納,提醒民眾注意。(台中市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3年9月1日
台中市公營停車繳費措施1日起實施新制,交通局表示,停車費改為開單次日起14天繳納,提醒民眾注意。(台中市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3年9月1日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日電)台中市公營停車繳費措施今天起實施新制,中市府交通局今天宣布,以往收到停車繳費通知單30天內須繳納,今天起改為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14天內繳納,提醒市民注意。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民眾在台中市公有公營的停車格停車,收到停車繳費單後,以往是從停車日起30天內須完成繳納,經「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新法針對停車單繳費期限規定,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14天內繳納。

葉昭甫提醒,新制宣導期已結束,9月1日起新法上路,市民收到停車繳費單後,請儘速繳納,避免逾期繳納經催繳後所衍生的工本費。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葉昭甫指出,台中市已進入全面停車智慧化,電子繳費逐漸普及,鼓勵運用多元電子支付繳納管道,不必出門即能完成繳納停車費,符合時代趨勢,兼顧民眾便利性。

為擴大多元化繳納停車費方式,交通局說明,除了到公部門機關櫃檯繳費、超商臨櫃繳款,還能使用行動支付、全國繳費網、信用卡繳費,另有金融、電信業者約定代扣等多元電子支付方式繳納,繳費管道變多,民眾繳費速度及頻率更高、更快,也成為此次修法縮短停車單繳費期限的契機。(編輯:陳仁華)11309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