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電池塑膠袋等7資源須分開回收 4/1起混裝最重罰6000元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31日電)新北市環保局今天表示,7大類資源回收物須分開單獨回收、不可混合交付;或以透明、半透明塑膠袋盛裝交付。若未依規定單獨回收,4月1日起,將依廢清法最重可罰6000元。
市府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表示,112年9月12日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規定一般家戶排出的7大類資源回收物,應確實分類並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
7大類包括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易燃物。
環保局說,公告自112年10月1日生效,緩衝期6個月,今年4月1日起,如稽查發現未確實分開回收,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說,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廢塑膠袋」及「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皆可回收再利用,但要非常乾淨且不得含有雜質,因此,須單獨分開交付給清潔隊,如有油漬或是有紙質標籤等雜物,後續無法製成塑膠再生料,便是不可回收的垃圾。
環保局表示,「廢玻璃容器」及「廢照明光源」因材質易破損,可能造成危險、或回收處理過程割傷清潔隊員,也須分開交付。
新聞稿表示,廢乾電池及行動電源、廢鉛蓄電池,與打火機、瓦斯罐等易燃物,如受擠壓或摩擦易產生爆炸危險,切勿丟進垃圾車,務必單獨分開回收。其中,高壓容器回收時更應「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先排空內容物後,再單獨交付。
環保局回應記者詢問時表示,為避免民眾交付資源回收物時,摻雜垃圾或非回收項目,這次公告也規範,一般家戶回收物如以塑膠袋盛裝,須使用外觀可辨明內容物的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避免看不清內容物。各類回收物逐一交付,將可避免爭議。
環保局說,民眾務必遵守回收相關規定,提升回收循環再利用率。如未確實依規定回收,今年4月1日起,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重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編輯:李錫璋)1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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