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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攤暗藏製毒工廠 桃檢起訴4嫌求刑4至5年

2025/2/3 18:34(2/3 18: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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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王姓男子等4人113年8至10月間,以檳榔攤為掩護製作喪屍煙彈販售,遭桃園地方檢察署專案小組破獲,查扣原料、設備以及已製作完成的煙油成品數瓶,近日起訴求處重刑。(桃園地方檢察署提供)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傳真  114年2月3日
桃園市王姓男子等4人113年8至10月間,以檳榔攤為掩護製作喪屍煙彈販售,遭桃園地方檢察署專案小組破獲,查扣原料、設備以及已製作完成的煙油成品數瓶,近日起訴求處重刑。(桃園地方檢察署提供)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傳真 11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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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3日電)王姓男子等4嫌以檳榔攤為掩護製作喪屍煙彈販售,遭桃園地檢署專案小組破獲,桃檢今天指出,近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王男等4人,請求法院量處5年及4年不等有期徒刑。

桃園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王姓男子等4人於去年8月至去年9月底由王男提供當時仍為第三級毒品的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原料,另由宋姓男子自拍賣平台購買甘油、煙油空瓶及加熱等設備,以平鎮區某檳榔攤為掩護,在檳榔攤內後方處所製作內含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的電子煙彈(俗稱喪屍煙彈),再由楊姓、李姓男子交付給買家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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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接獲相關線報後,指揮司法警察機關組成專案小組於同年10月1日針對檳榔攤執行搜索,查扣依托咪酯、異丙帕酯原料數包與煙油原料、量杯、加熱、攪拌等製作煙油設備,以及已製作完成的煙油成品數瓶。

全案近日偵結,認定王男等4嫌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發起、參與犯罪組織罪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起訴,具體請求法院量處5年及4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王男及宋男經檢方訊問後聲押獲准。(編輯:戴光育)11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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