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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立委質疑炒作綠電 能源局:案場施工前須增資

2023/8/29 23:30(8/30 09: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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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9日電)在野立委質疑光電機制讓企業炒作綠電,能源局澄清,光電案場須成立SPV公司,取得電業執照後須再增資,才能進行後續施工。經濟部已與法務部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台」,若有不法事證,歡迎提供查辦。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前行政院政務委員鄭永金家族炒作綠電,成立多家綠能公司,成立時資本額僅新台幣10萬元,幾年轉眼變數億元,套錢手法如出一轍,認為這是「台電跌倒、綠電賺飽」再次驗證。

能源局透過新聞稿表示,太陽光電案場是個別電業,當要申請電業執照時,在銀行風險控管要求下,會根據個別案場分別成立SPV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國內多間知名上市公司,建置案場時也是採取此模式。

能源局指出,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啟動後,十多年來也多採取這個模式。新公司初期登記,即使採較低投資資本門檻,但能源局規範業者申請電業籌設、取得案場後,必須再行增資,才能進行後續的採購及施工,同時也要在申請電業籌設完成、取得同意備案後,才能與台電簽訂躉購合約。

能源局依照電業登記規則,規範光電業者在申請施工許可時,自有資金必須至少占投資額的15%,申請電業執照時,自有資金必須至少占投資額的18%。

能源局表示,所謂20年固定費率,則是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的躉購機制收購,此制度在2010年就設立,初期費率甚至是目前的近3倍, 每度11.75元,後續逐年下降至目前的每度4.46元。此模式為國際通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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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指出,目前已有光電業者考量民間購電需求,不再選擇台電購電模式,而是轉供給民間需要綠電的企業;未來隨著光電的躉購費率持續下降,光電案場轉供給民間企業的情況也會更頻繁,台電可以減少購電支出。

能源局強調,經濟部已與法務部成立打擊綠能犯罪聯繫平台,依照高檢署統計,截至112年3月25日,檢察機關因查緝綠能產業犯罪,總計已偵辦64案,羈押20人,起訴66人,緩起訴23人。目前也有提供能源局提送至聯繫平台的案例資訊,任何人如有不法事證,歡迎提供能源局轉送檢調查辦。(編輯:楊凱翔)1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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