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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限塑 10月起飲料店禁供1次用塑膠杯

2023/8/18 14:32(8/18 14: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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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18日表示,10月1日起轄內連鎖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1次用塑膠飲料杯,若違規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以下罰鍰,也應要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此價差費至少要5元以上。(新竹市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郭宣彣傳真  112年8月18日
新竹市政府18日表示,10月1日起轄內連鎖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1次用塑膠飲料杯,若違規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以下罰鍰,也應要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此價差費至少要5元以上。(新竹市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郭宣彣傳真 11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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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8日電)配合環保署限塑政策,新竹市府今天表示,10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1次用塑膠飲料杯,若有違規將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新竹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環保署於111年4月28日公告訂定「1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其中有關飲料店不得提供1次用塑膠飲料杯的實施日期,由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經環保署核准後發布實施。

環保局長江盛任說,環保局今年已召開4場研商說明會,分批邀集飲料店業者,宣導法規目的、內容、罰則,商討預計實施日期、問題及解決方法,以利業者於緩衝期間消化庫存1次用塑膠飲料杯。

環保局表示,今年10月1日起飲料業者不得提供1次用塑膠飲料杯,連鎖飲料店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此價差費至少要5元以上。

環保局說,從10月1日起業者不得提供1次用塑膠飲料杯,若有違規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要遵守。(編輯:李錫璋)1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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