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禁一次用塑膠飲料杯 北市:目的是減塑非開罰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9日電)台北市飲料店將於12月1日起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環保局今天表示,規範以茶、咖啡、冷熱飲為主體的飲料店,違規雖可罰錢,但目的是減塑;也已有業者建立自家循環杯系統。
全台地方政府在民國113年12月31日前須提報限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的期程,環保署近日已經核定北市府提報計畫,台北市飲料店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也是全台最早實施的縣市。
台北市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告訴中央社記者,環保署定義的飲料店,是以茶、咖啡、冷熱飲為主體的店家,即便有賣輕食或小點也一樣,如85度C、星巴克、路易莎等。
林鈺惠指出,冰店、豆花店、甜點店或是一般餐廳等,就不納入此範圍;若遇到很難認定的案例,就會請示環保署。
林鈺惠表示,若店家違規,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可累罰;但林鈺惠強調,政策目的是為了減塑、不是罰錢,環保局正在大力宣導,屆時也會輔導做得不到位的店家,至於改善期會給多久「還沒想到那邊去」。
雖然環保局5月邀集飲料店業者會商,與會者也多數皆願意配合政策執行,但也有業者表示,如果都換成紙杯,首先在拍宣傳照上限制變得很多,「拍不出飲料內部的樣子,也很難呈現澄澈透明感」。
此外,從塑膠換成紙杯,成本至少貴3倍,且紙杯的淋膜依舊是塑膠;若換成沒有塑膠的發酵杯,成本更飆升10倍。
林鈺惠則表示,國內處理紙杯淋膜的技術很成熟、量能也夠,塑膠與紙的部分會走各自的再生回收鏈,重點是盡可能減少製造一次性容器。
另方面,環保局推出循環杯服務,原本在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及站前商圈試辦,後來擴大至公館商圈。
另家業者則表示,原本使用的PP杯看起來比紙杯有質感,但即使政策上路也不考慮加入循環杯行列,其中一個原因是配套還不完善,其次,主要客群是外送市場,就算在店外設借還站也很多餘。
林鈺惠說,環保署規定112年1月1日起,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至少5%門市,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北市建立循環杯制度也是為拋磚引玉。
林鈺惠指出,有些業者如星巴克等,已經在建置自家的循環杯系統,只要能讓物品循環、不要產生一次性垃圾,都能減輕地球負擔。(編輯:張銘坤)1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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