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12年恢復發敬老金 65歲以上長者可拿1200元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13日電)北市府宣布將從民國112年恢復發放重陽敬老金,65歲以上長者可拿1200元,較原先的1500元略縮水;65歲以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可拿1500元及99歲以上可拿的1萬元不變。
台北市政府下午舉行敬老金記者會,副市長黃珊珊宣布,北市將從明年恢復發放重陽敬老金,每人約新台幣1200元,比原先的1500元略縮水;原先65歲以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可拿的1500元,及99歲以上長者可拿的1萬元不變。
黃珊珊表示,北市基於「不舉債、不負債」及「不排擠原有預算項目」原則,參酌前2年的歲入歲出餘絀平均值並提撥10%為敬老金財源,計算下來約62億元,10%便是6.2億元,這樣發下來明年長輩一人約可拿到1200元。
黃珊珊指出,北市在老人健保、敬老卡、長照等相關政策上做了很多,老人福利相關預算也增加至今年的74億元,重點在於創造整體友善長者的環境與政策,但既然議會通過自治條例、行政院也核定,那市府就依法行政。
黃珊珊強調,這不是個人喜好或是選舉考量,如果真是為了選票,那今年舉債發錢最簡單,但北市府要堅守財政紀律的價值;而敬老金條例既然已定案,就是長久的制度,未來不管誰當市長都要遵守。
台北市從76年開始發放敬老金,在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柯文哲主張不該一次性發錢、應用於建設整體環境才負責。
105年4月,北市府將敬老金資格,從65歲以上即可領改為65歲以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可拿1500元,及99歲以上1萬元,引發大批長者反彈。
110年11月,台北市議會審議「台北市重陽節禮金致送自治條例」,要求北市府應視財源狀況,發放敬老禮金給65歲以上長者,或滿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並依年齡採分級距,以48人同意、4人反對、5人棄權通過,並不設排富條款。
北市府反對發放齊頭式重陽禮金並提覆議,但最後議會維持原決議,北市府今年1月照地方制度法43條向行政院申請,將敬老金條例函告無效。
但因北市發文給行政院的時間點,落在市議會審市府總預算的前一天,遭議會認為北市府挑在政黨協商剛落幕的時間點搞小動作。後來黃珊珊解釋公文是照流程跑,絕無突襲議會之意,柯文哲也公開道歉,總預算案才得以通過。
行政院6月回函北市府,內容提到敬老金條例的議決案難認定有牴觸憲法、地方制度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北市議會因此要求北市府於下個會期將重陽敬老金預算進行編列。(編輯:李亨山)1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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