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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既存違建修繕將拆除 建管處擬112年上路

2022/6/21 17:43(6/22 16: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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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1日電)為加強既存違建管理,台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已啟動修法作業,對於民國83年以前既存違建將不得修繕,若有修繕行為者將優先查報拆除,預計修法通過後於民國112年元旦起實施。

建管處發布新聞稿表示,依台北市現行規定,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的既存違建,除危害公共安全或專案計畫優先查報拆除外,其餘得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處分;另既存違建依現行規定,在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的修繕行為,同樣得拍照列管,無須優先查報拆除。

為加快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或預防危害公共安全的發生,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北市府已啟動「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作業,對於83年以前的既存違建將不得修繕,若有修繕行為,優先查報拆除,預計修法通過後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劉美秀說明,既存違建的建築結構未經建築法或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規範檢討,其危害程度較一般合法建築物高,若發生火災,因其建築結構已有受損情形下,民眾仍持續居住、使用則易發生危險,所以北市府自110年9月起經消防局橫向通報有發生火災者,建管處便依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6條規定,進行專案查報優先拆除。

此外,為訂定明確規範供民眾遵循,已將相關文字內容納入「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條文中。

建管處說,北市府已於今年6月1日起至7月1日辦理「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程序,並刊登於「台北市政府公報」第101期建管處官網,預告期間內若有相關建議或意見都可提出,將列入後續修法參考依據。(編輯:方沛清)1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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