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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研議修法 83年前既存違建可拆除

2022/3/31 11:50(3/31 12: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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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1日電)台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現行規定民國83年12月31日前既存違建,只要拍照列管就免查報拆除,市府將規劃修法,83年底前既存違建,若修繕或涉及影響公共安全,可隨時拆除。

北市府建築管理工程處指出,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訂定,83年12月31日前既存違建可修繕,只要拍照、列管,就暫免查報拆除,經統計至今,列管既存違建案約5萬件。

北市建管處發布新聞資料表示,因既存違建狀況存在至今約27年以上,為加速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及預防可能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狀況,將修法逐步清理既存違建。

建管處指出,規劃修正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方向,針對83年12月31日前既存違建,若修繕或涉及影響公共安全被檢舉等情形,北市將保有隨時拆除違建權利,且不再受83年阿扁條款限制,阿扁條款是台北市在陳水扁時代頒布的民國83年前既存違建不拆的行政命令。

建管處表示,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屬自治規則,若完成修法等程序,只要送府級核定,不用送議會審議,府級通過後就可施行,將啟動全面檢討既存違建及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建管處指出,既存違建狀況已存在許久,部分既存違建潛藏危害公共安全疑慮,規劃逐步清理,進一步確保民眾居住權益及安全。為避免民眾混淆違章建築合法性,要求建物買賣登記時,土地參考資訊檔應登錄違建相關資訊。

建管處說明,前總統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曾訂定違章建築相關處理作業原則,當時83年底前既存違建得拍照列管,暫免查報,一直沿用至今,若這次修法通過,就不再受陳水扁當時訂定既存違建條款限制。(編輯:李亨山)1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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