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樓拆除後接連遭堆廢棄物 中市府要求地主改善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9日電)台中市霧峰區一處社區,921地震時遭震毀後強制拆除,但有前台中市議員接獲民眾反映,當地建築廢棄物堆置,宛如社區毒瘤;中市府表示,該處接連遭棄置廢棄物,將要求地主改善。
台中市霧峰區全家福社區23棟透天民宅,在921地震時震毀傾斜,前台中市議員張芬郁日前接獲民眾反映「沒拆乾淨」,張芬郁前往勘查,發現建築廢棄物堆置、雜草叢生,宛如社區毒瘤。
張芬郁告訴中央社記者,921地震後,全家福社區23棟倒塌的透天民宅,17年來遲未處理宛如廢墟,地方民眾不斷陳情希望拆除,都無法如願,直到她擔任市議員期間,提案爭取終於讓市府編列預算,於民國105年底動工拆除。
張芬郁表示,全家福社區拖了17年才進行拆除,沒想到負責拆除工程的市府都發局「頭洗一半也不洗乾淨」,讓拆除危樓的美意大打折扣,現場建築廢棄物堆置、雜草叢生,她呼籲相關單位重視地方民眾意見,避免造成公安問題。
台中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表示,全家福社區於106年1月11日強制拆除完畢;由於強制拆除並非公務預算支列,都發局向建築物所有權人追償強制拆除所需費用,所有權人已完成繳納。
針對建築物拆除後遺留廢棄物,都發局表示,已於106年1月23日通知原建物所有權人,應於同年3月25日前自行清除完畢,環保局於108年8月5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改善,經複查未改善,同年9月6日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各處6名土地所有權人新台幣1200元罰鍰,事後地主已全數清除完成。
環保局指出,霧峰區清潔隊今年初接獲當地里長反映,該處又遭棄置廢棄物,霧峰區清潔隊已於今年1月25日函文地主限期改善,經複查確認改善完成,今年3月29日再接獲通報遭棄置廢棄物,將依法函文土地所有人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將加重裁罰,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維護環境品質。(編輯:謝雅竹)1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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