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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加強出租套房稽查 籲裝火災警報器

2022/3/7 17:54(3/7 18: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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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7日電)台中市一處集合住宅昨天發生嚴重死傷火警。依台南市消防局統計,轄內列管寄宿舍(供公眾使用建物出租套房)類似場所有466家,今天派員加強稽查並宣導裝設住宅火災警報器。

台南市政府消防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南市目前列管寄宿舍等類似場所有466家,針對消防安全,除相關局處橫向聯合稽查外,並每2年至少清查1次,要求業者每年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及提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收容人數100人以上寄宿舍,業者還應製定消防防護計畫。

消防局指出,鑑於台中市興中街集合住宅昨天火災導致嚴重死傷,大隊專責檢查小組今天派員前往相關寄宿舍場所加強稽查。

消防局長李明峯指出,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公告「出租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宅管理權人若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李明峯表示,場所管理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權人應重視消防安全,勿輕忽而因小失大,同時呼籲台南市租賃一般住宅場所、租賃學生套房雅房等租屋市民,發現房東沒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要求房東依法設置;若房東仍不設置,可撥打119向消防局反映,消防局將派員前往稽查。(編輯:孫承武)1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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